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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训练中心实训教学管理办法

时间: 2022年08月17日 15:11 作者: 王强 点击:[]

实训教学是学生掌握实践技能的重要环节,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提高工程实训中心教学的管理水平,规范中心实训教学,维持中心正常的实训秩序,提高中心教学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保证中心实训教学质量,中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训教学由中心统一管理,各实训部负责组织。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也适用于中心承担职业技能鉴定等实操培训与考核。


第二章 教学任务

第三条 实训教学基本任务是:根据学校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以及对外服务要求,承担相应工种的技能培训;承担相关的科研任务;承担对外培训任务;承担相关课程的实训教学任务。

第四条 实训教学任务还包括完善实训教学大纲,编写实训指导书,编写实训教材等教学文件。

第五条 实训教学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多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创新性实训项目,注重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严谨的科学态度、开拓创新精神、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培养学生掌握科学的实训方法,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及动手能力及工程意识。


第三章 计划及教学大纲

第六条 实训教学计划是专业培养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各专业所有实训教学都必须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由中心会同相关学院进行论证,经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 凡培养计划中设置的实训课程都必须制定可行的、先进的、科学的实训大纲,大纲由中心组织论证,经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 中心严格按照学校批准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需要新开设的实训项目,实训部提出计划,由中心组织专家论证,征求相关学院意见后执行。

第九条 每学期末,各实训部组织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拟定实训课程下学期将开设的实训项目及要求,制定实训项目教学计划,选定或编写实训指导书,报实训部和中心办公室并经中心主任审批。

第十条 在学期结束前,实训部应把下学期开设课程的实训教学计划及课表(含任课教师名单)报送中心办公室,由中心主任审核后上报教务处备案,给各实训部将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及各实训项目下达给任课教师,教师在应认真备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实训部组织各任课教师,根据实训教学计划以及实训室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训室的学期实训教学进程表,报中心办公室由中心主任审批后实施,并制定所需仪器设备和易耗品申购计划。

第十二条 学期实训教学进程表审批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若有特殊情况,需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调整申请,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实训开始前,任课教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在每次实训前通知学生做好实训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是整个实训教学过程的主持者。实训开始前,任课教师要检查学生的准备情况,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强调安全注意事项、操作规程以及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实训教师要讲解实训的目的、要求、内容与方法以及注意事项。实训过程中,教师要做好指导工作,检查学生操作情况,引导学生采取正确的实训方法,分析出现的各种现象,得出正确的结果,纠正学生错误操作,帮助排除仪器故障,对实训教学情况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 实训教师在上课期间,必须自始至终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劳动纪律。自觉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实训课程结束时,实训教师要检查仪器设备的情况,组织学生搞好卫生以及仪器设备的整理工作;发现有仪器设备损坏时要做好记录,并上报实训部负责人和中心办公室。


第五章 课程考核

第十八条 实训课程的考核,要有规范的、严格的的考核标准。

第十九条 实训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按照考核标准评定其实训成绩。

第二十条 实训课程考核由各实训部负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实训教师要按实训进程表安排准时上课,不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开,如有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因不在场而出现事故者,按照学校有关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并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中心督导组要对实训教学进行监督,检查实训教学质量,并做好有关记录。

第二十三条 在中心承担实训课程的其他部门教师,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中心。


责任编辑: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