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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训练中心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

时间: 2022年08月25日 22:22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实训室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实训室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各类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实训室安全工作包括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实训室安全分类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实训废弃物安全、安全设施与实训环境)、实训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实训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实训室安全事故处理等。

第三条 实训室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的原则,确保实训室安全。


第二章 实训室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 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中心、实训教学部、实训室三级管理体制,各司其职,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

第五条 中心成立实训室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担任组长,各实训教学部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训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

(2)指导中心制订实训室安全工作规划、实训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

(3)研究审议实训室安全工作重要事项;协调、指导各实训教学部落实相关工作等。

第六条 各实训教学部是实训室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其单位实训室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应敦促具体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实训室安全责任和工作体系;

(2)针对本单位安全类型,制订和完善适用于本单位实训室安全的操作规范;

(3)组织、协调、督促实训教师做好实训室安全工作,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制;

(4)组织实训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协助中心实训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

第七条 在实训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须对实训室安全和自身安全履行以下职责:

(1)遵循实训室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训安全操作规程或实训指导书开展实训;

(2)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异议并拒绝实训继续开展,并向相关领导报告;

(3)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训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4)熟悉实训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三章 实训室安全管理内容

第八条 实训部负责实训室日常的安全工作,负责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采取各种防火防盗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 实训前,必须认真学习实训指导,明确实训目的、方法、手段和操作程序。进入实训室后,要按位就座,首先检查电源,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开启”和“关闭”仪器。

第十条 操作中不准私自搬运仪器,不得随意与邻桌调换器件。发现仪器异常,及时报告实训指导教师,紧急情况下立即切断电源,严禁私自拆看和检查。

第十一条 开始实训后,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格遵守实训纪律。

第十二条 实训完毕,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方可切断电源,将设备复位,桌椅摆放整齐。

第十三条 实训室仪器、物品、桌椅等原则上均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借用的必须经中心领导同意,并履行借用手续方可借出,使用完毕由当事人及时归还。

第十四条 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害的物品必须由安全员统一保管,存放在安全之处。

第十五条 实训室内禁止使用明火,确因需要使用明火时需向中心主任通报并得到许可,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做好清洁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防火、防盗措施,离开时一定要关闭总电源,锁好门窗,严禁将钥匙借给他人。


第四章 实训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十七条 各实训教学部须建立实训室安全检查制度,经常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第十八条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登记、报告、整改的“闭环管理”,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严格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第五章 实训室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实训室发生安全事故,中心及相关实训教学部应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学校,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报警。发生实训室安全事故后,应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第二十条 发生较严重的事故时,应对涉事人员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实训室安全事故的,将予以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实训教学部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规定,并醒目张贴,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中心。



责任编辑:王强